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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试点项目申报要求、流程、时间

发布时间:2024-08-06 作者: 新闻中心

  专才管理小编给大家详细的介绍关于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试点项目的相关信息,让大家一目了然!

  拟建、在建(含新建和改造)、已建成的项目均可申报。建议单个项目申报试点类型不超过两项。

  (一)主体要求。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项目支持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项目由主申报单位牵头填报合作企业信息。

  (二)运营要求。申报项目应具有相对成熟稳定运营管理机制,运营数据可量化、可评估。拥有非常良好的应用效果和行业引领特性,项目可复制可推广,可作为典型应用案例。

  (1)试点项目建筑应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和有关标准要求,并在保证室内环境品质的前提下,实现低能耗和低碳排;

  (2)试点项目建筑应采用适应气候特色的节能技术、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技术、智慧建筑及数字化适用技术;

  (3)试点项目建筑参照《建筑节能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中超低能耗建筑要求,借鉴岭南传统建筑气候适应性设计手法的,可优先纳入试点范围;

  (5)试点项目应按照《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2019)或广东省《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核算碳排放。

  (2)具有经济性分析内容,含有节约能源改造投资、收益和静态投资回报期等指标说明。

  (1)试点项目应符合《财政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附件《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础要求(试行)》中绿色建材相关要求;

  (2)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印发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技术细则》(试行),试点项目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原则上不小于50%,绿色建材产品应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绿色建材政府采购符合性证明证书;

  (一)自主申报。经自愿申报,填写试点项目推荐表,经申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盖章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组织遴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试点项目,按建成和在建项目两类进行试点。已建成的项目评审通过后立即进入推广阶段,在建项目评审确定为试点项目的,应在2023年前完成建成后试点评审,由项目承担单位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评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评审并公布试点结果。拟建项目视情况开展试点评审。

  (三)宣传推广。对试点项目进行宣传推广,通过网上公示、主流媒体宣传、各类工作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推荐试点项目。对试点申报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择机向省委、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

  入选项目作为2023年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储备项目。同时对接国家和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要求,将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优先纳入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和试点项目库。

  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相关项目做申报。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试点项目推荐表》报送至厅科技信息处。如无相关试点项目推荐,也请在政务邮箱中反馈。

  历年试点项目申报工作中,专才管理采用全方位、一体化的综合服务模式,从前期规划到项目获批全程质量控制,为全国公司可以提供试点项目认定一站式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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